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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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公司章程》、《公司独立董事制
度》等有关规定,作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
董事,基于独立判断立场,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
立意见如下:
一、关于子公司厂区被征收的议案
易定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执行;
停产停业损失等各类补助费用,符合国家拆迁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市场定价原则;
审议。
(此页无正文,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
见之签字页)
独立董事:
张雷 赵长胜 张英明
二○二三年七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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